营业执照上有一项内容有时候会被忽略但是也是很重要的,那就是营业期限。营业期限顾名思义就是注册的时候约定公司经营到什么时候,这个也是可以变更的,但时间快到期的时候申请就可以继续经营了,那么经营期限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1、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原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换照;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原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换照;
3、对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等材料到原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换照;
4、对于公司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材料到原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申请换照。
变更营业执照期限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期限只是刚开始的预期,有的可能没到截止日期就注销了,有的超过了营业执照的期限就需要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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